铅酸电池充放电模式和使用寿命适用于驱动力蓄电池。
一、循环充放电模式
1.如果设备连接到电源上,充电包和后就离开电源由电池供电,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选择循环充电方式。
2.循环充电时充电机器应提供的最高电压应有限制:12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:14.1-14.7V,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额定容量值的25%A。
3.充电饱和时应当立即停止充电,否则电源就会损伤或损坏。
4.按日本JISo工业标准进行循环充电放,本产品循环寿命达300次以上。
二、浮充充电模式
1.如果设备总是与电源连接,且处于充电状态,只是外电源停止时由电源供电,这种情况下应当选择浮充充电模式。
2.浮充充电机器的最高充电电压应严格控制:25时的电压为:2.26-2.30V/2V,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额定容量值的25%A。
3.浮充寿命:容量小于等于24AH的电池,浮充寿命在一年以上,容量在24AH以上的电池,浮充寿命在三年以上。
三、放电
放电时间在20小时以上,电压达到1.8V/2V应终止放电,放电时间在2-20小时,电压达到1.7V/2V应终止放电,放电时间在2小时以内,电压达到1.6V/2V应终止放电,否则电池将受到损坏。放电完毕应立即充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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