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行车电池单体电压放电要求
JBfr 10262一2001中5.ro项规定:“电池生产厂家生产的蓄电池必须满足的要求:2小时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,在(25+2)℃的环境中,以1.012(A)电流放电l.40(h),然后蓄电池以恒压1.60(V)限流0.312(A)充电5.60(h)。 以上为一个循环寿命次数。当放电1.40(h),蓄电池单体平均电压连续3次低于1.60(V)时.认为循环寿命终止,此三次循环不计入循环数内。电池生产厂家生产的蓄电池总循环次数不应低于350次.” 电动自行车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,是依据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制定的。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电机规格为36Vll80w。蓄电池容量规定为10Ah(安时)、2Hr(时率),即以5A电流放电可达2h。 其含义是: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以5A电流放电,可使用2h.行车速度为20km/h,可行驶40km:当蓄电池容量下降到70%时,即放电时间为l.4h,行驶里程尚有28km,也符合电池生产厂家提出的蓄电池在充一次电行驶里程大于25km的行业要求。当行车中工作电流大于5A时,行驶里程不到40km:小于5A时,可超过40k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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